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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指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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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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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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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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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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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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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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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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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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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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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法人资格或为法人设立的正式机构;
(二)有2人以上具有指挥人员资格证,每副火箭发射装置配备2名具有资格证的作业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展人影作业;
(四)具有开展人影作业的经费保障;
(五)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设备和作业火箭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六)具有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设备库房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业火箭弹专用库房;
(七)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
(八)有专用的通信工具,确保各作业点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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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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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申请表》、与各项行政许可条件对应的证照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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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和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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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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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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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20)87675419、8767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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