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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指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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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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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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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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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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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条;"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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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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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
行政许可条件和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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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健康,政治合格;
(二)指挥人员、火箭发射手须年满18周岁,符合从业基本身体条件;
(三)指挥人员应当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培训考核合格;
(四)火箭发射手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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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
和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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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按《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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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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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20)87675419、8767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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