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预警信号

发布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法制办副主任 林魏

( 2006 年 5 月 18 日)

同志们:

《广东省突发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称《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经 2006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 89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由黄华华省长签署省政府令第 105 号发布,将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我省对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十分重视, 1997 年 1 月 18 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 1999 年 3 月 2 日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2000 年 9 月 26 日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将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防御纳入了法制轨道,在规范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指导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对此给予充分肯定。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人民对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及相应的防御指引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现行的规定已 满足不了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以高温天气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气候发生了明显变化,总的趋势是气候变暖,这使得我省高温天气明显增多,对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出台高温预警信号呼声极高。省政府根据我省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按照全国 统一气象预警信号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 的要求,组织专家、学者研究、论证,对 2000 年 9 月 26 日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发布了 《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这是省政府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下面,就宣传和贯彻《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广东地处低纬,濒临海洋,山脉交错,处于气候变化敏感的南海季风区,热带气旋、暴雨、低温、干旱、雷电、强对流及其产生的次生灾害连年不断,对我省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应充分认识气象放在减灾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气象灾害的防御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乃至全社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我们要通过 《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应急制度,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

二、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全面贯彻实施《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进程中,加强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 “ 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 ”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是全社会依法从事气象防灾减灾活动的行为准则,贯彻实施好《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经常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强化决策、公众气象等服务工作,增强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本地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做好工作,同时要根据防御指引,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密切配合,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三、广泛宣传《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

气象、宣传、三防、教育、农业、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并通力合作,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编印各类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材料,普及宣传。希望各新闻媒体,以支持政府、关心和服务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扩大宣传《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为其全面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气象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深入到社会各界和千家万户,将遵守执行《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同志们, 社会公众既是突发气象灾害的承受者,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参与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面向公众,调动各种资源,运用多种手段, 贯彻和落实《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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